【圆明网】我叫张国琴,女,现年六十七岁,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。
我是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,得法前我丈夫心脏病十分严重,每天都发生数次早搏、偷停,还有高血压等病,住院一星期就花了近万元,每天都要吃很多种药维持,后来弟弟听说炼法轮功能祛病健身,当时正好李洪志师父在广州要办讲法班,我们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报名参加了。去的时候我们还背着一兜子药,参加学习班第三天,师父让全场的人都站起来给大家清理身体,丈夫当时就感觉心脏部位十分轻松舒服。晚上回到宾馆后就对我说:“你把我的药全扔了吧!”我当时十分不情愿,怕他再犯病,丈夫说:“让你扔就扔,放心吧,我现在感觉一身轻,心脏一点都不难受。”
回到家后,丈夫的病真的全好了,再一粒药没吃过。周围朋友都问我们吃什么神药了,怎么满面红光呢,我们就告诉他们是炼了法轮功,没吃药。从那以后我们更加坚信法轮大法,时时处处按照“真、善、忍”的标准要求自己,遇事先他后我,不争不斗,真正做到了师父在《转法轮》中说的:“打不还手,骂不还口。”丈夫原有的冠心病也不翼而飞,我们真正感受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美好,每天都生活的很快乐。
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江泽民发动了迫害法轮功的运动,其迫害理由仅仅是因为我们信仰“真、善、忍”做好人。我和我丈夫都是在大法中的亲身受益者,我想政府是不了解法轮功的真实情况,我决定去北京反映一下真实情况。
一九九九年十月份,我去北京信访办反映情况,向有关部门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,向政府说明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,还我们师父清白。我回到家第二天,市公安局政经保科科长杨胜家就得到消息了,领毕树庆等人来到我家抄家,搜走了我的一本大法书,把我强行带至公安局,非法拘留了十五天,还交了两百七十元的伙食费后放回家。
二零零零年三月份,我和同修准备一起签名邮信上访,被市公安局毕树庆知道了把我找去,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和平也参与了对我的审问,非法拘留了我七天,再次交两百七十元伙食费后放回家。
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,我和同修再次去北京上访,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绑架到前门派出所,关在铁笼子里,下午被送到石景山体育场,那里已经绑架了上千名法轮功学员。我们都被强迫列方队坐在地上,在40多度的高温下暴晒,警察不仅打骂还剥夺了我的人身自由,连夜审问,在体育场被迫露宿一夜。第二天早上被送到七台河驻京办事处,在办事处的地下室关了七、八天,后来单位保卫科来两个人把我接回七台河,非法关押在矿务局公安处拘留所。有一天他们给一名男大法弟子强行灌食,我们听到他的惨叫声,我们就背师父的大法,警察说我带头闹事,把我关到一间小屋,屋里又潮又黑,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,没有地方呆只好蹲在一个墙角,不能睡觉,又冷又怕,后来才听说那是一个养猪的地方。因为我们炼法轮功修真、善、忍都是好人,我不同意在这里关押,绝食要求释放,他们就找到矿务局医院的护士,六、七个人一起把我绑在床上,强行灌食,插鼻管的时候我差点窒息而死,呼吸都要停止了,当时那种窒息的痛苦难以言表。几天后公安处和我原来单位保卫科来人通知我被劳教两年,让我签字,我说:“我没有犯罪我不同意劳教!”于是我在劳教通知书上写下“不同意”三个字,他们强行把我们绑架到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进行迫害。
我于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被送往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,在劳教所里我们被关在一间小屋里,晚上的时候还把我们铐在床上,不让我们炼功,每天被强行洗脑转化,看污蔑大法、污蔑师父的电视片,还要被奴役干活。因为我坚信大法,被关小号,后来家人托人费尽周折,花钱把我保了出来。
回家后单位保卫科的人经常到我家骚扰,给我的身心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,给家人也带来了很大的痛苦。因为我丈夫是副处级干部,邪党规定处级干部不能炼法轮功,单位、市“六一零”人员就天天找我丈夫谈话,逼他放弃修炼大法。他诚恳地向来人讲了自身的神奇变化,表态自己坚决不会放弃法轮功的。于是二零零一年二月份,丈夫被免去处级干部,当调研员,单位同事和身边朋友也都不敢接近他,怕受到牵连,走路都绕着走,同事见面没法称呼,把他就当政治犯看待,应有的待遇也没有了,他心里很苦,回家总是闷闷不乐,后来单位没给他安排具体的工作,受到了极大的排挤,他承受不住这种压力,学法也学不下去了,功也炼不了了,身体越来越坏,最终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含冤去世。
十多年来我和我的家人所遭受的迫害,仅是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学员中的一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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